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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长沙市
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省、市直中小学,子弟中学,民办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班集体建设,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2009-2010年度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
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经常性开展理想前途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制和安全教育等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取得良好效果;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全班学生违法犯罪记录为零。
2、学习风气好
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班集体中树立了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风气,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稳步提高;在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课外学习活动;师生中无歧视或淘汰学习困难学生的现象,建立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3、活动开展好
班上同学能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艺体、科技竞赛或活动,且主动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在全市、全区或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创新大赛等文体活动中成绩优良,在各类主题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中均有突出表现;在本年度内,全班没有参加过一项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一律不予评选。
4、班级建设好
全班同学有强烈的时代感和创新精神,有统一的集体生活准则、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干部民主选举制度,班级重大活动有记录;全体学生能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班级管理机制;师生关系融洽。
二、评选程序
1、中学先进班集体按各学校班级数10:1的比例分配到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省(市)直学校、子弟学校(见附件1),各单位初评后将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2、小学先进班集体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按平均每所学校评选2个班级的比例分配至所属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可以适当微调但不得突破名额,且原则上在高年级中评选),各区县(市)教育局经过初评后将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三、评选要求
1、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4月30日前,各单位将审批表(一式一份)和总名单上交市教育局学生处(区县需交总名单电子稿)。联系电话:84899711 84899712 联系人:王本蛟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将其作为加强学校管理,调动广大班主任工作积极性的重要载体,实行评选政策、评选指标、评选结果“三公开”,并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附件1、2009-2010年度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09-2010年度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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